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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05X/2023-239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2-28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字号: 绍商务〔2023〕12号
        文件登记号: ZJDC21-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投资运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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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贸促会)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商务局:

        根据《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现将《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投资运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商务局

        2023年2月28日

        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

        投资运作方案

        本方案依据《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商务厅省产业基金政策性项目运作方案》精神制定,适用于绍兴市商务局组织的商务领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运作管理。

        一、政策目标

        充分发挥市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围绕我市商务发展“十四五”主要目标,为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投资方向

        围绕“绍兴率先走出面向全国、走向全球的高效循环之路”的要求,重点支持引导商务类新兴产业、传统经典产业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导向与商务相关的战略类、技术类产业项目等,包括围绕战略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强链补链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平台建设等。支持商务领域相关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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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贸联动创新区产业,特别是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加工、贸易交易、油气储运、精细炼化、海事服务等领域,以数据全产业链为核心的数据交易、数字贸易、数字金融、数字物流、数字治理等领域,以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离岸贸易、保税维修(加式、仓储)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2.开发区产业,特别是打造产业链产业集群,处于头部和重要产业链关键节点的项目和企业,重点支持经开区与山区26县开放平台共建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共建产业项目。

        3.流通商贸领域,特别是重大供应链建设、农批市场、县域商业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社区商业项目等。

        4.电商领域,特别是数字贸易中心建设等项目。

        5.外贸领域,特别是贸易总部项目、出口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进口示范区和省级重点进口平台项目建设等。

        6.服务贸易领域,特别是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基地高质量发展、数字化转型,扶持中医药、地理信息、文化贸易、服务外包等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及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国家级服务贸易特色发展基地建设。

        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三、投资模式

        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投资的模式,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

        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以下统称子基金。

        四、投资要求

        (一)直接投资

        市产业基金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新设公司、参与增资等方式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主要以市内特定重大项目为投资标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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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应有明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募集方案。

        2.市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10亿元。

        3.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出资比例不超过20%,市产业基金不为第一大股东。

        4.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投资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立项批复等。

        (二)定向基金

        市产业基金通过与国家产业基金、省级产业基金、区、县(市)政府产业基金及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合作,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以市内特定重大项目或企业为投资标的。定向基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投资标的所在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牵头发起设立。

        2.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10亿元。

        3.市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10亿元,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出资比例不超过20%,市产业基金出资额不高于县级政府产业基金及国资公司合计出资额,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30%;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

        (三)非定向基金

        为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审批后,以私募方式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以非特定对象为投资标的。非定向基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10亿元。

        2.市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10亿元,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出资比例不超过20%,市产业基金不为第一大出资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30%;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

        3.非定向基金累计投资于绍兴市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等的参股金额。

        4.非定向基金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占股比例不超过该企业的20%,且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

        5.非定向基金必须有可投项目储备及项目投资计划。

        6.管理机构在提交非定向基金组建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承诺,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对于直接投资或定向基金投资的项目,项目实施地须在绍兴市内;参股子基金注册地应在绍兴市注册,子基金注册在市外的,须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批准。

        2.产业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确需延展投资期限的,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确定后可延长2年,最长不超过7年。

        3.子基金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选聘的专业机构需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要求。

        4.产业基金原则上不优先于其他出资人出资,不得作为定向或非定向基金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5.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对国家级、省级基金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主任审定后可不受上述出资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

        五、立项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制度及机构

        市商务局组建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委),并制定《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组建方案及议事规则》(见附件1),确定投决委名单(见附件2)。

        (二)项目征集

        1.征集方式。市商务局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市产业基金投资需求摸排,对意向项目做好对接和服务指导,符合投资基本条件的,由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经属地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经市商务局审核后纳入动态储备项目库。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项目凭市委办公室或市府办公室工作交办单纳入项目库。

        2.负面清单。入库的产业投资项目和基金从事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涉及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市禁止、限制发展项目。子基金不得从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产业基金不得从事的业务。

        (三)项目立项

        拟立项方案中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总规模、资金组成、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政策目标、收益分配、退出安排、保障措施(一般要求设置优先清偿权)等事项。市商务局会同市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指导项目单位完善拟立项项目投资方案。

        拟立项项目的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应由项目单位提出,经区、县(市)政府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提交投决委进行立项决策。立项审议结果包括同意立项、完善方案后再次立项审议、不同意立项等。拟同意立项的项目,报主任委员审定。

        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同意设立的非定向基金,由基金管理机构行文报市商务局,按上述程序进行立项决策。

        (四)尽职调查

        同意立项的项目,市商务局书面函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将形成的尽职调查报告(含投资方案及协议主要条款等)报市商务局。尽职调查报告要如实披露投资风险,提出明确的投资意见。

        (五)投资决策

        对拟投资项目,收到基金管理公司报送的尽职调查报告(含投资方案、协议主要条款等材料)后,由市商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适时组织召开投决委会议进行投资决策。项目经投决委审议同意后,报主任委员审定。如投资项目为非定向基金项目,经投决委决策后,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六)协议签署

        经审议通过的项目相关情况,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形成批复文件交市金控公司,并送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市金控公司督促基金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做好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

        项目投资方案经公示期满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基金管理公司应在1个月内向市商务局请示是否终止项目,并按批示执行。

        (七)投后管理

        项目协议签署后,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协议做好投后管理工作,跟进项目建设情况。如发生市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等投后重大事项或重大风险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按市商务局的批复意见执行。

        其中,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1.直投项目控股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投项目发起部门政策目标实现的;

        2.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

        3.子基金管理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协议约定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因技术、市场等原因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的、企业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

        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向市商务局和市金控公司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技术攻关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项目如发生重大风险事项或取得重大成果,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发现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按原有投资决策程序报批。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应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并抄报市金控公司。

        (八)项目考核

        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在约定的考核时点发生时,由项目方发起考核申请,报送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报送市商务局。收到考核申请后,市商务局会同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组成考核小组,聘请外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

        六、项目退出

        (一)退出方式

        市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二)退出程序

        1.项目在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时,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约定实施退出后向市商务局报备。

        2.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市商务局制定退出方案并按原有投资决策程序报批后,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实施。

        (三)其他要求

        1.市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项目评估结果报市商务局备案。

        2.如章程或协议中约定受让方的,市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章程或协议约定的受让方转让股权(份额)。如章程或协议没有约定受让方或未按约定转让的,需按原有投资决策程序报批后,由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办理退出事宜。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场交易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退出。

        3.市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市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①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②市产业基金投资后1年以上,子基金或被投项目企业未按投资计划开展投资业务或未实际出资的。

        ③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市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④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运作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⑤发现其他严重危及市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七、其他规定

        (一)尽职免责机制

        对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的,立项和决策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不承担相关责任。具体按照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有关规定执行。

        (二)违约责任承担

        市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协议约定不明的,由基金管理公司与违规违约方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八、附则

        1.本方案未作规定的,按《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本方案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执行。

        附件:1.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组建方案及议事规则

        2.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1

        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

        投资决策委员会组建方案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投资运作,根据《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投资运作方案》(以下简称《投运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委)是市商务局负责组建的针对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投资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市商务局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投资、退出等进行决策。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委员6名,由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外聘专家等组成。委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邀请。外聘专家主要包括技术、财务、法律、投资等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

        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特别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四条 投决委下设投决委办公室,承办具体会议事务、联络协调工作和办理投决委授权的其他有关事项。成员由市商务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处室联合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部门分工

        第五条 投决委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项目立项方案,对项目作出是否立项的决策;

        (二)审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对项目作出投资决策;

        (三)根据需要审议决策项目退出方案;

        (四)根据需要审议决策有关投后重大事项;

        (五)根据《管理办法》和《运作方案》相关规定,研究决策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六条 投决委办公室配常设秘书1名,由办公室成员担任,主要负责日常联系市财政局、市金控公司等单位和各相关业务处室,协助准备相关材料、协调程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等综合性工作;设项目秘书1名,由各相关业务处室成员担任,主要负责联系项目方、准备项目立项材料、项目情况汇报材料、项目立项上报材料等项目相关材料,协调项目运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投决委立项决策的基本流程为:

        (一)发起立项。各区、县(市)政府正式行文向市商务局提交立项申请并附立项方案和可行性报告,相关业务处室作为立项部门,对项目进行充分可行性分析调研,向投决委办公室发起立项申请并附立项方案,由投决委办公室对材料组织初审,必要时可要求立项部门补充或完善。

        (二)专家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行业背景、主要任务和具体计划、承担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筹集方案、申请市产业基金额度、预期成果和绩效、政策目标及退出方案、协议主要条款等进行综合论证,提出是否立项的建议。

        (三)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初审的项目经市商务局党委会审议后形成立项意见纪要。

        (四)立项决策。

        1.立项部门根据局党委会会议纪要拟定立项评审议题并及时汇报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确定立项评审决策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2.立项部门向委员发送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投决委召开会议。立项部门对项目情况进行介绍,投决委委员对项目方案进行立项决策。可邀请投决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和投资专家列席,列席专家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3.投决委办公室根据立项审议结果,起草形成项目立项决策意见,由各委员签字确认,报主任委员审定后作为立项决策意见。

        第八条 投决委投资决策的基本流程为:

        (一)尽职调查。项目立项后,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开展项目尽职调查。

        (二)投资决策。

        1.尽职调查报告经投决委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商务局党委会进行审议。立项部门拟定评审议题并及时汇报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2.投决委召开会议,听取项目尽调情况和投资方案汇报,投决委委员开展询问,并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审议表决;

        3.投决委办公室根据投资决策结果,起草投资决策意见,由各委员签字确认,报主任委员审定后作为投资决策意见。

        第九条 对按未约定方式退出的项目,投决委退出决策的基本流程为:

        (一)制定退出方案。项目拟按未约定方式退出的,退出部门(原立项部门或项目对口业务处室)制定退出方案,报投决委办公室,由投决委办公室对材料组织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商务局党委会进行审议。

        (二)退出决策。

        1.审议通过的,退出部门拟定评审议题并及时汇报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2.投决委召开会议,由退出部门对项目退出方案进行介绍,投决委委员对项目退出方案进行审议;

        3.投决委办公室根据审议结果,起草退出决策意见,由各委员签字确认后,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办理退出事宜;

        4.投决委办公室将退出决策结果报主任委员审定作为退出决策意见。

        第十条 投决委审议投后管理、让利方案等其他重大事项的会议流程,由市商务局参照以上流程制定会议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

        第五章 会议召开及审议

        第十一条 投决委会议由投决委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确定召开,参会人员原则上由投决委委员组成。会议召开前投决委办公室秘书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议题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资料呈送每位委员。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可视项目需求情况,邀请相关业务骨干、内外部专家等列席会议或提供咨询意见,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 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审议结果须经全体委员(不含回避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有效。审议采用票决制,每位委员一人一票,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四条 投决委会议由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其他委员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的委员,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可委托本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行业专家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最终结果报主任委员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投决委办公室根据审议结果,拟定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结论及意见,并附表决结果。决议征求各委员意见并报主任委员审定后,由各委员签字确认并由投决委办公室存档。同时抄送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市金控公司。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投决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中所提到的“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运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报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执行。

        附件2

        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王  涛(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高  波(分管秘书长)

        金立耿(市商务局局长)

        其 他 委 员:专家6名或以上(根据投资项目情况邀请)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岗位接任者自然更替。

        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产业基金(商务类)项目投资运作方案》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